事与愿违之最低工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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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法的实施在表面上好像是保护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而低收入群体在社会中的占比是最大的,由此,该法规便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实际上,最低工资法带给这类人的利远小于弊。

如果工资是能够人为规定的,那么就跟不用耕耘就能有所收获是一个道理了,可见这是非常荒谬的。只有依靠市场来决定人的工资才能让社会财富累积。

那么通过法律来规定人的工资会带来什么影响?

首先,资本家必须支付最低工资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否则就是违法的。现在有甲和乙两个工人,甲的工作能力比乙的强,由市场来决定他们的工资的话,甲值110元,乙只值70元。而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00元,请问,资本家会倾向于雇佣哪位工人呢?显然他会雇佣甲,而不会去白白地浪费30元。这就让工作能力差的劳动力直接失去了工作机会。最低工资法直接剥夺了他与比他更强的劳动力竞争的强有力的武器——工资。

其次,资本家创业的成本会变高。他本来可以雇佣低价劳动力做些小生意,但因为最低工资法的实施,导致他不得不雇佣价格更高的劳动力,这就让他对一些小事业敬而远之了。

综上,最低工资法只不过是用失业代替了超低工资并给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的事与愿违的法律。